壹.不同的定義
1,敲詐
通過威脅懲罰、報復或危及某人來迫使他同意自己的要求;利用對方的弱勢、強勢、威脅或其他壓力迫使對方去做或選擇。
2.威脅
指用武力或權力強迫。也意味著危險。
第二,法律規定不同
1,刑法沒有規定敲詐勒索罪。
2.威脅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非法拘禁他人或者為索取債務而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 *有下列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行為之壹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
2.追逐、攔截、侮辱或者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3、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4、在公共* * *場所聚眾鬧事,造成公共* * *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5.多次聚眾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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