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打黑除惡的司法解釋是什麽?

打黑除惡的司法解釋是什麽?

法律解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組織、領導、參加有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稱霸壹方,為非作歹,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的行為。觸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犯罪嫌疑人,法院壹般判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如果是主動犯罪嫌疑人,會被法院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還會被判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其他犯罪嫌疑人參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並處罰金。

  • 上一篇:罪刑法定原則
  • 下一篇:14有法律責任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