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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罰煙草交叉銷售?

法律解析:取得煙草專賣零售的企業或者個人應當向當地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並接受煙草專賣許可證發證機關的監督管理。除了當地煙草批發企業,其他進貨渠道都是不合法的。業務金額達到5萬元的,或者違法所得超過654.38+0萬元的,構成犯罪。違反國家煙草專賣管理法規,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擾亂市場秩序,情節特別嚴重的,已構成非法經營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制經營的其他商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或者批準文件的;(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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