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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草專賣法規

法律主觀性:

1.擅自收購煙葉的,依照煙草專賣法第三十條的規定處罰,按照其收購的煙葉總值百分之五十以上壹倍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非法收購的煙葉按照國家規定的收購價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購;擅自收購煙葉二千公斤以上的,視為數量巨大,依法沒收非法收購的煙葉和違法所得。2.無準運證托運、運輸煙草專賣品的,依照煙草專賣法第三十壹條的規定處罰,按照非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並可以按照國家規定價格的70%或者當地市場價格的70%收購非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3、煙草制品生產企業生產不合格煙草制品的,給予警告或責令停產整頓。4、銷售發黴變質煙草制品的,責令銷毀發黴變質煙草制品,並處其銷售額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罰款。5.持有煙草專賣許可證的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違反煙草專賣法律、法規,經教育、處罰拒不改變的,原發證機關可以吊銷其煙草專賣許可證。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三十條* * *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生產煙草制品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關閉,沒收違法所得,處以罰款。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生產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煙草專用機械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上述產品,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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