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嚴重損害律師形象和聲譽的,要剝奪其律師資格證書和參與案件的權利,並追究其法律責任。因為他們懂法律,就應該遵守法律。明知故犯更是雪上加霜。所以,面對已經嚴重損害了律師界形象和聲譽的人,要重判,讓他們明白,即使他們懂法律,也不能違法。只要所有的法律人都是平等的,都需要接受法律的制裁。另外,在社會上,嚴重損害律師形象和名譽的人,應該公開道歉,讓他接受壹些輿論的譴責,讓他為自己的所作所為和所說的話負責。這樣的懲罰對這些律師壹定很有用。
不管妳學歷有多高,不管妳曾經在律師行業有多紅火,只要妳損害了律師隊伍的形象和聲譽,就應該為此負責,挽救律師隊伍的形象和聲譽,給公眾壹個交代。所以這種人受到上面的懲罰並不為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