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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辱罵的法律是什麽?

辱罵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口頭辱罵可能是壹種侮辱,提起侮辱的標準如下:

1.行為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節嚴重的;

2、屬於人民法院管轄的;

3、與被害人依法告知人民法院並提交相關證據。

侮辱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客體要件:侵害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和名譽權;

2.客觀要件:客觀上表現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開貶低人格、損害他人名譽的行為,情節嚴重;

3.主體要件:其主體是壹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主觀上是直接故意,具有貶低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的目的。間接故意和過失不構成本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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