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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罵構成什麽罪?

法律分析:

用言語侮辱他人情節嚴重的,可以構成侮辱罪。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手段,公開貶低人格,損害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侮辱罪客觀上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開詆毀他人;主觀上只能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侮辱行為會造成損害他人名譽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允許這種結果的發生。另外,根據刑法規定,只有情節嚴重的侮辱行為才構成本罪。具體來說,侮辱罪的構成要件如下:1。客體要件:本罪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和名譽。2.客觀要件:本罪客觀上表現為以暴力或者其他手段公開貶低人格、損害他人名譽的行為,情節嚴重。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本罪。4.主觀要件:本罪主觀上具有直接故意,具有貶低人格、損害他人名譽的目的。間接故意和過失不構成本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以外,只有被告知的,才予以處理。

被害人通過信息網絡告知人民法院第壹款規定的行為,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衍生問題:

禁止在公共場合侮辱他人的法律有哪些?

當眾辱罵他人,視辱罵情節,屬於輕微或嚴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嚴重違反《刑法》的行為。同時,被虐待的受害人也可以以其在民法典中規定的名譽權、人格權受到侵害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其停止侵害、賠償損失、恢復名譽,或者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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