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過期藥品的處罰是:
(1)過期藥品是劣藥。藥店銷售過期藥品的,藥品監督部門可以沒收其違法所得,並處所售藥品貨值金額壹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2)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條
禁止任何個人或者單位生產、銷售劣藥。所謂劣藥,是指不符合或者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的藥品成分含量。下列情況也按劣藥處理:
(壹)藥品上未標明有效期,或者標明的有效期有明顯修改跡象的;
(二)藥品未明確標註生產編號,或者標註的生產編號有明顯修改跡象的;
(三)藥品遠遠超過有效期的;
(四)直接包裝藥品的材料或者盛放藥品的容器未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
(五)未經藥品主管部門許可,在藥品中添加輔料,包括著色劑、香料、防腐劑等。;
(六)除上述情況以外,不遵守或不按規定用藥的。
二、如何舉報購買過期藥品?
1,保留證據。藥店買過期藥,保留好證據,因為這是維權的基礎。比如保存好藥品,買票據。有了這個證據,我們就能有效維權;
2.打電話投訴。如果在藥店購買過期藥品,可以打電話投訴,比如打電話給壹些主管部門,說清楚在哪裏、在哪裏購買的藥品;
3.寫壹封投訴信。如果在藥店買到過期藥,也可以寫投訴信投訴。為了保護自己的隱私或者不想透露個人信息,也可以寫壹封匿名信投訴自己的購藥經歷,寄給主管部門調查。
4.官網留言投訴。如果在藥店購買過期要求,也可以留言,向食藥監部門官網投訴。在留言投訴部分描述清楚具體事實,也可以附上證據照片,供相關部門核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