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相關處罰規定:未取得或者超過有效期使用《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從事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給予警告,責令停止從事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申請條件
(壹)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是依法設立的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
(二)具有與開展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活動相適應的專業人員、設施和相關系統;
(三)有兩名以上熟悉藥品、醫療器械法律法規和專業知識或者依法考核合格的技術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