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規定女職工懷孕後享受產假。在規定範圍內,孕婦到醫院做產檢,視為正常出勤。具體期限和計算方法如下:產假是指懷孕女職工在工作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視同工作時間。不能作為病假、事假、曠工處理。也就是說,員工產檢當天也應該算正常出勤。公司不能扣錢!從懷孕1-6個月開始,可以享受1天的假期進行懷孕確認、生育指標申請、生產培訓。懷孕第6-7個月,每月可享受1天產假。懷孕第八個月,每月可享受2天產假。懷孕9個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產假,但其中2天已計入孕前假。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女職工懷孕期間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減少其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工作。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工作時間內安排壹定的休息時間。懷孕女職工在工作時間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工作時間。第七條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