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個案例,眾所周知的秦嶺獵殺野生動物案。這是壹個跨省、有目的、有組織的犯罪團夥,分工明確,運氣好。他們捕殺了16只非法出售的野生動物,最終從這個組織手中繳獲了1029只野生動物。第二種情況是新型冠狀病毒,大家都害怕。從各種報道來看,很明顯是因為吃了野生動物,人類感染的病毒和蝙蝠擁有的冠狀病毒同源性超過95%。
第三個案例,石門獵殺野生動物。當地警方抓獲11人,目前仍有5人被網通抓捕。公安依法全力收繳動物肢體37條。這些動物肢體是國家壹、二級保護動物。這樣的例子比比皆是。雲南大熊貓被殺剝皮非法出售。宜昌東北虎被打死。馬來西亞的瀕危動物被當地人捕殺,根本得不到保護。
這些例子都有壹個* * *特點,都是為了私欲,為了?吃飯?。也有壹些網友在這些事件下評論。肉好吃嗎?,?味道應該不錯吧?,?只有我壹個人關註培根嗎?。這些評論充滿惡趣味,壹點危機感都沒有。如果野生動物只是人類砧板上的肉,為什麽還要建立各種動物保護協會?保護動物是每個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