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是否承擔賠償責任,取決於物業公司是否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充分履行管理服務義務。物業管理公司未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造成業主人身、財產安全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物業管理公司在安全措施和防範工作中不存在過失和疏忽,盡到管理和保障義務的,物業管理公司不應對外人的犯罪行為造成的損害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物業公司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提供保安服務的,應當理解為管理小區公共秩序的維護和公共設施的安全。如果雙方沒有特別約定,物業公司也沒有過錯,業主住宅內的財物被盜,物業公司不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房屋、配套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和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第三十五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未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造成業主人身、財產安全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