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夜間施工噪聲標準如下:
(1)居民區噪聲白天不應超過50分貝,夜間應低於45分貝。超過這個標準,就會對人體有害;
(2)安靜住宅區夜間噪聲標準定為35dB。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條。
在城市地區,建築施工過程中使用機械設備,可能造成環境噪聲汙染的,施工單位必須在工程開工十五日前,將工程名稱、施工地點和工期、可能產生的環境噪聲值以及采取的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措施,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第三十條
在城市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汙染的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要求或者特殊需要連續作業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
前款規定的夜間作業,必須向附近居民公告。
二、如何投訴夜間施工噪音
夜間施工噪聲的投訴方式如下:
1,可以向當地居委會或小區物業公司反映,讓物業公司協調解決;
2.車主也可以自行向環保部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