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市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占用費的,人民法院壹般應予支持。當事人請求賠償因合同無效遭受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和本司法解釋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處理。
第六條出租人就同壹房屋訂立多份租賃合同,承租人均主張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確定承租人按下列順序履行合同: (壹)租賃房屋已被合法占用;(二)已辦理註冊手續;(3)合同成立較早。不能取得租賃房屋的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並賠償損失的,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辦理。壹房二租屬於房東違約,承租人可以要求房東履行合同。如果房東不能履行合同,可以要求房東進行賠償。讀者需要法律幫助。歡迎來到華旅。獲取法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