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過錯責任原則采取“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果受害人想要求損害賠償,需要證明行為人有過錯。我國法律對失業的壹般侵權行為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因此受害人應當承擔過錯的舉證責任。在過錯責任推定中,舉證責任倒置,行為人不能提出合理的抗辯理由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將被推定為有過錯。舉證責任倒置是過錯推定的壹個重要特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壹百壹十九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由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義務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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