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文化是壹個大話題。理論上,法治文化壹般分為三個方面,即精神文化、制度文化和物質文化。文化學者把文化分為顯性文化和隱性文化,制度文化和物質文化屬於顯性文化,精神文化屬於隱性文化。法律精神文化表現為法律心理、意識、觀念和思想等無形文化。非物質文化雖然是無形的,但它滲透在人們的言行中,滲透在社會的方方面面。隱性文化不僅是顯性文化產生的基礎,也是顯性文化存在的依賴。在此,我只談如何在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指導下推進法治精神文化建設。
由於制度文化相對於精神文化而言具有主導性和剛性,所以我們普遍更重視法律制度文化的建設,相對忽視法治精神文化的建設。改革開放20年來,我國法治建設取得長足進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初步建立。這是壹個驚人的成績,可以說初步完成了制度文化的建設。然而,我國社會法治精神文化的變化和發展並不能適應法律制度的發展和變化,也就是說,制度文化在壹定程度上不能得到精神文化的回應和支持。正如梁誌平教授所說,“制度是現代的或接近現代的,而意識是傳統的或接近傳統的。”制度文化建設與精神文化建設脫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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