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制定壹套工作程序。為保證全縣農村法律顧問工作的順利開展,從人員聘用、工作內容、考核、獎懲等方面制定了壹套規範農村(社區)法律顧問工作的規定;通過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和處理制度、工作日誌制度、工作交流制度和回訪檢查制度,建立農村法律顧問日常運行制度,為具體工作的落實提供標準和保障。
三是實行壹套監督制度。實行農村法律顧問雙層督導,以縣司法局督導為主,基層司法所督導為輔,通過不定期電話抽查和定期年終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對不盡職盡責的農村法律顧問給予警告批評,對做出成績的給予年度表彰;同時,積極組織業務交流,推廣優秀經驗,為農村(社區)法律顧問提高業務水平搭建平臺、創造機會、提供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