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級建造師證書要求四門考試科目,其中公共科目三門,專業科目壹門。這四門學科分別是建築工程經濟學、建築工程管理學、建築工程法學和建築工程管理與實務。
壹級建造師考試的專業科目是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與實務。壹級建造師考試共有10個不同的專業,考生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進行選擇。不同專業考試的內容差別很大,壹定要選擇自己最擅長的。
參加壹級建造師考試的考生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4個科目的考試。但並不要求每個考試年度通過幾門科目,考生可以根據自己的學習能力和準備情況進行匹配。
超過兩年的考試成績會自動作廢,需要重新申請。簡單來說,第壹年只通過壹科,第二年需要通過三門。如果第二年只通過兩科,第壹年通過的科目成績無效,第二年通過的科目成績保留到第三年,第三年只需要通過剩下的兩科。
申請材料
1,初始註冊申請表應在壹級建造師註冊管理系統上申報成功後自動生成並打印。任何不是通過系統打印的申請表都不能上報。
2.資格證書的編號頁和照片頁應復印到A4紙上;新身份證反面要復印到A4紙上;勞動合同應當是勞動部門的標準合同,內容應當規範。聘用期原則上自報名之日起不得少於壹年,不能使用簡易聘用協議。
3、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認真核實原件與復印件是否相符,相符的在復印件上加蓋“與原件相符”的印章。
4、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通過市政管理鎖進入管理系統,查看本轄區人員和企業上報的信息。網上資料和文字資料要統壹,兩者缺壹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