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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名涉嫌犯罪的警察被檢察院取保候審。他還能上班執行公務嗎?

壹名涉嫌犯罪的警察被檢察院取保候審,不能上班執行公務。

法律分析

取保候審是對刑事偵查中已經立案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強制措施。被取保候審意味著他們已經被警方控制,社會活動受到限制。他們所在的公安局也會做出停職檢查的決定。所以我沒有權利去上班執行公務。對於相關的偵查和審判,必然會對被取保候審人員,尤其是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作和生活造成壹定的影響。在不影響偵查、起訴和審判,並符合所在單位有關法律規定的前提下,被取保候審人員可以繼續工作。取保候審的目的是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因此需要向公安機關報告其行蹤。對於非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取保候審期間的工作和工資待遇沒有明確規定。被取保候審人員的工作與正在偵查、起訴、審判的犯罪行為有關,公安機關需要偵查、審查的,犯罪嫌疑人不能繼續正常工作的。但是,如果工作與犯罪行為無關,那麽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被取保候審人員在符合單位和相關法律規定的條件下,可以繼續工作。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被告人被取保候審,不能上班執行公務。相關的偵查、起訴、審判工作必然會對被取保候審人員,尤其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作和生活產生壹定的影響。

法律依據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第五條行政機關公務員違法違紀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行政機關公務員違法違紀被立案偵查,不適宜繼續履行職責的,任免機關可以決定暫停其履行職責。被調查的公務員在違法違紀案件調查期間,不得交流、出境、辭去公職或者辦理退休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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