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醫患關系的定義

醫患關系的定義

“醫生”是指包括醫生、護士、藥品檢驗和管理人員在內的醫務人員群體,“患者”是指包括患者或親屬、監護人及其工作部門和單位在內的群體。

醫患關系的定義:

醫患關系是以醫務人員和醫院為壹方,即醫療方,以患者及其家屬為另壹方,即患者自願結合而自然形成的壹種社會人際關系。醫生和病人在這種關系中扮演著服務提供者和接受者的角色。

壹般認為,醫患關系可以分為狹義和廣義。狹義的醫患關系是壹個專門術語,指的是醫生和患者之間的關系。廣義的醫患關系是指以醫生為中心的與醫療實踐相關的“醫生方”與以患者為中心的與就醫行為相關的“患者方”之間的人際關系。

醫患關系的特點:

醫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使醫患關系成為壹種雙向的特定人際關系,具有與其他人際關系不同的特點。我國醫療衛生工作的公益性決定了醫患關系長期以來呈現出以下特點:

(1)基於社會主義人道主義原則的平等關系。

(2)以社會法制為保障建立的依附關系。

(三)以醫療技術為保障的與治病救人有關的委托關系。

法律依據:

《醫療保險條例》第十壹條規定,在醫療活動中,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如實告知患者病情、醫療措施和醫療風險,並及時解答其咨詢;然而,應該避免給患者帶來不良後果。

  • 上一篇:修改與保質期相關的法律規定
  • 下一篇:英國再次拖延英國退出歐盟,約翰遜聲明他不會與歐盟談判。他為什麽說會有法律風險?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