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廣告中禁止的內容如下:
1.保證治愈或暗示治愈。
2.僅通過壹般交流來診斷和治療疾病。
3、國家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不適合廣告的診療方法。
4、冠以祖傳秘方或名醫傳授等內容。
5、宣傳治愈率、有效率等診療效果。
6、淫穢、迷信、荒誕的語言、圖片。
法律客觀性:
醫療廣告管理辦法
第七條
醫療廣告的表現形式不得含有下列情形:
(壹)涉及醫療技術、診療方法、疾病名稱和藥物的;
(二)保證治愈或者暗示治愈;
(三)宣傳治愈率、有效率及其他診療效果;
(四)淫穢、迷信、荒誕的;
(5)貶低他人;
(六)利用患者、衛生技術人員、醫學教育科研機構和人員以及其他社會團體和組織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的;
(七)使用中國人民解放軍和武裝警察部隊的名稱;
(八)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