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責:是指醫療事故的損害後果完全是由醫療過失造成的。(65438+總損失的000%)
(2)主要責任:是指醫療事故的損害後果主要由醫療過失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總損失的60-90%)
(3)次要責任:是指醫療事故的損害後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起次要作用。(總損失的20-40%)
(4)次要責任:指醫療事故的損害後果大部分是由其他因素造成的,醫療過失起次要作用。(所有損失賠償不得超過10%)
實踐中也有對等責任:即醫患雙方各承擔50%的負擔。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第三十五條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壹)雙方的基本情況和要求;
(二)當事人提交的材料和醫學會的調查材料;
(3)評估過程的描述;
(四)醫療行為是否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診療規範和常規;
(五)醫療過失與人身損害後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
(六)醫療過失在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責任程度;
(七)醫療事故等級;
(八)為醫療事故患者提供醫療護理醫學建議。
認定為醫療事故的,鑒定結論應當包括前款第(四)項至第(八)項;經鑒定不屬於醫療事故的,應當在鑒定結論中說明理由。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格式由中華醫學會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