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鑒定對象差異:簡易程序鑒定條件:
2.具有5年以上的執業經歷,在考核期內有良好的行為記錄;
3.具有12年以上的執業經歷,且在考核期內無不良行為記錄;
4.考核程序的區別:程序簡單:工作表現和職業道德的考核,人文醫學的考核。壹般程序:工作業績、職業道德評價、業務水平評價。擴展資料:對醫生的定期考核包括對專業水平、工作業績和職業道德的考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繳行為,維護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稅務機關依法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
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和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
第四條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