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實施辦法》第二十五條。學員以住院醫師身份在培訓基地接受規範化培訓,培訓期為3年。具有相應醫學專業學位畢業的人員或從事過臨床醫療工作的醫生參加培訓,培訓基地根據其臨床經驗和診療能力確定培訓的具體時間和內容。
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培訓或者考核不合格的,可以延期培訓時間,但延期時間不得超過3年。延長期間的費用由個人承擔。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以國家培訓內容和標準為依據,分為專業培訓。培訓的核心是提高崗位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