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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藥企業藥庫管理如何應對近期藥品

法律分析:解:1。填寫臨近失效期藥品的催貨表,同時協調供應商換貨(原則上應在藥品失效前完成換貨);2.供應商同意換貨,貨物按出購入庫,無需發票;3.供應商不同意換貨,過期後按不合格藥品流程處理。近效藥品是指有效期≥5年的藥品,有效期自失效日期起≤ 1.5年的藥品;或者有效期≥2年,距離有效期僅1年的藥品。在藥品批發企業的倉庫裏,壹般藥品在距離規定的有效期6個月時為近效期藥品。

法律依據:《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第十七條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壹)監督相關部門和崗位人員執行藥品管理法律法規和本規範;(二)組織制定質量管理體系文件,並指導和監督文件的實施;(三)負責對供應商、采購方的合法性、采購藥品的合法性、供應商、采購方銷售人員的合法資格進行審核,並根據審核內容的變化進行動態管理;(四)負責質量信息的收集和管理,建立藥品質量檔案;(五)負責藥品驗收,指導和監督藥品采購、儲存、養護、銷售、退貨、運輸等環節的質量管理;(六)負責不合格藥品的確認,監督不合格藥品的處理過程;(七)負責藥品質量投訴和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報告;(八)負責假劣藥品的舉報;(九)負責藥品質量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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