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標題壹般標明招標項目和語言,如“XX項目投標”,也可以只標明“投標”。2.投標書文本應載明本次招標的項目名稱、數量、規格、技術要求、報價、交貨(或竣工)日期、質量保證等內容。投標書的內容應真實、詳細,突出本單位的優勢,但不得誇大、捏造或隱瞞本單位的基本情況。3.相關證明。為了保證招標人的利益和招標工作的順利進行,招標人應在招標中出具相關的資格證明,證明投標人中標後有資格和能力履行合同,也證明投標人提供的貨物和輔助服務是合格的貨物和服務。4.記下投標人的全稱、地址、聯系方式和聯系人,以便及時聯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六條* *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活動不受地區或者部門的限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區、本系統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幹預招標投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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