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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繼承公證費收取標準

法律分析:遺囑公證費用因地而異,約為100元-400元。遺囑是個人聲明,沒有財產轉移的效力。遺囑在立遺囑人死亡後生效,繼承人需要憑遺囑進行繼承權公證,並憑繼承權證明書到房管局進行更名。繼承權公證費按繼承時房屋價值的2%收取。

(1)遺囑公證,收費150—200元。

(二)遺產的保管由雙方協商收取。

(三)確認遺囑有效性,每份收費200-300元。

(4)財產繼承、贈與、遺贈證明,收取收益的2%,最低收取200元。

法律依據:《公證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三條:公證處對下列法律行為、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向申請人提供證明和辦理其他公證服務,按照規定向申請人收取費用:

(壹)證明經濟合同,辦理繼承、贈與、遺贈和存款的公證;

(二)賦予債權文書強制執行的效力;

(3)民事協議證明;

(四)證明出生、生存、學歷、經歷、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死亡、不可抗力事件、組織資格和資信等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

(五)辦理證據保全、制作票據拒絕證明、具有法律意義的證明文件、知識產權享有、轉讓、使用許可證明;

(六)公證保管遺囑,核對保管遺產,確認遺囑效力;

(七)財產清查、清算、評估和毀損評估的證明;

(八)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的設立、變更和終止;

(九)保管文書,依法辦理抵押登記,辦理與公證有關的登記、認證,起草、修改與公證有關的法律文書,解答法律咨詢;

(十)依法辦理的其他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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