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積分入戶的條件:
1.申請人年齡必須在45周歲以下,即1973(含)9月30日以後出生;
2.積分入戶申請人需持有在本市辦理的《外省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
3.積分入戶申請人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或創業並繳納社會保險滿4年;
4.積分入戶申請人在“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中確認的積分總分為100以上,且不在積分異議或積分調整過程中;
5.積分入戶的申請人近五年內未受過刑事處罰。
二、積分獎金標準:
1,參與捐款(最多可加6分)。
2、提高自己的技能(可以加30-60分)。
3.參加誌願者工作(最多可加6分)。
4、參加無償獻血(最多6分,獻血證)。
5、提高自己的學歷(可加10-20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四條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除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合並建賬核算外,其他社會保險基金按社會保險險種分別建賬、單獨核算。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全國統壹的會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