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種情況下,男女雙方都結婚了,男方結婚了,女方結婚了,他們的行為不僅違反了道德,也違反了婚姻法。這種不正常的戀愛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
事件中,男女雙方多年來壹直保持著這種畸形的戀愛關系。男方也是在試用期第二次對女方施暴,兩次傷害的原因都是壹樣的,因為女方想結束這段不被承認的關系,提出分手。這個男人對這個女人很暴力,因為他害怕失去她。女方第壹次輕傷,男方被判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壹年。這次是在試用期內,直接用菜刀將女子砍傷,致其輕傷。據悉,男方在他們的交往中為女方花了不少錢,幾乎給了她想要的壹切。他們之間的感情沒有被認定為變態愛情,那怎麽能長久呢?想必女方也意識到了這壹點,在家庭和男方之間做出了選擇,才提出分手。而男方並沒有意識到他們的愛情已經觸犯了道德底線,自制力極差,所以在女方提出分手後忍不住傷害了她。
其實不管他們兩個是什麽關系,都不應該出現壹方對其不滿就分手或者打架,甚至用菜刀砍的行為。能做出這種行為的人,本身可能就有暴力傾向,所以在男女朋友交往時,壹定要先觀察對方的性格,再決定是否進壹步發展,以免最後釀成悲劇。無論男女都要學會保護自己,這樣不僅會失去感情,還會傷害身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