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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暴力威脅抗拒緝私應受什麽罪的處罰?

法律分析

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緝私的,按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包括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的走私罪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罪。同時,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二款規定,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15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或者逮捕,情節嚴重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壹百五十七條第二款在走私普通貨物過程中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緝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的走私罪、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罪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七十七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

第三百四十七條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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