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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做工程為由多次向朋友借錢不還是詐騙罪嗎?

以做工程為由多次向朋友借錢,不屬於詐騙罪。

欺詐的要素:

1,客體要件:本罪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2.客觀要件:本罪客觀上表現為采用詐騙方法,騙取大量公私財物;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本罪主觀上是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綜上所述,在多次借錢不還的情況下,如果存在明顯的詐騙行為,可能會被認定為詐騙犯罪。比如,明知自己無力償還貸款而向朋友借錢,涉嫌詐騙;或者捏造做工程的事實騙取他人財物,也涉嫌詐騙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24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構成合同詐騙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以虛構的單位或者他人的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使用偽造、變造、無效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抵押的;

(三)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欺騙對方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沒有實際履行能力的;

(四)收到對方支付的貨款、預付款或擔保財產後;

(五)以其他手段騙取對方財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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