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應當符合以下兩個條件:
(1)18歲以上。18歲是中國公民成年的極限。對於年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但主要生活來源是自己的勞動收入的公民,法律將其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最高人民法院《意見》第二條也對“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認定作出了具體規定:“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能夠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人民壹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認定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精神狀態健康正常。公民能夠正確理解法律法規和社會生活規則,理性地進行民事行為。壹個精神病人,不能理性行為的人,即使超過18歲,也不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