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期間勞動關系的通知》第壹條。
對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觸者進行隔離治療或者醫學觀察期間,以及政府采取隔離措施或者其他緊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壹條的規定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期滿的,順延至醫療期、醫學觀察期、隔離期或者政府采取緊急措施期滿。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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