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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計算疫情期間的滿勤?

關於疫情期間勞動關系、節假日及工資結算的通知,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下發的《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期間勞動關系的通知》。

疫情防控期間考勤及工資核算辦法

員工考勤統計方法:

1、2020年65438+10月31(周五)、2月1(周六)統壹計為休息日;2.2020年2月3日(星期壹)至2020年2月8日(星期二)出勤統計方法如下:1)因防疫隔離無法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計為正常出勤,三類如下:湖北省來津和回津人員,所在街道、鄉鎮隔離14天。對來津和回津疫情嚴重地區的,由其所在街道、鄉鎮立案,居家觀察14天;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觸者,在隔離治療或者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緊急措施。2)因工作需要,部門安排員工上班或在家辦公(需提供在家工作日誌,報分管領導批準,算作正常出勤;3)其他情況應算作“視同出勤”。3.2020年2月19日(周三)—疫情結束後全面復工前的考勤統計方法如下:因疫情防控無法提供正常勞動的員工,按正常考勤統計(同上述類型);因工作需要,部門安排員工上班或在家辦公(需提供在家工作日誌,報分管領導批準,以正常出勤為準;其他情況下,部門需要和員工溝通,可以利用回休、年假計入考勤。如果員工已休回假,年假將按事假計入考勤(員工因病可按病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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