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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侵占捐贈物資有哪些法律責任?

法律解析:疫情期間侵占捐贈物資的法律責任可能構成妨害公務罪,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和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執行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突發傳染病防治和其他災害的預防控制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的規定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聚眾阻撓國家工作人員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參與者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七十七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

暴力襲擊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駕駛機動車肇事,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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