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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是怎麽規定因病不能上班的?

法律分析:根據勞動法規定,員工病假證明必須由公司指定的正規醫院出具;員工從公司拿回來的病假證明必須包括:1,二級以上指定醫院醫生的診斷證明;2、兩名以上指定醫院醫生的病假建議。若公司發現病假證明不合格,則視為事假,扣除員工當天相應的工資和考勤獎金;如有弄虛作假,情節嚴重,公司將予以開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九條* *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三條勞動者在下列情況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壹)退休;(二)患病或者受傷的;(三)因工致殘或者患職業病的;(4)失業;(5)軸承。職工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費必須按時足額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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