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因為哥哥不孝,我壹個人養活了媽媽三年。我哥造謠說我做這個是為了錢。我該怎麽辦?

因為哥哥不孝,我壹個人養活了媽媽三年。我哥造謠說我做這個是為了錢。我該怎麽辦?

女兒和兒子都是父母撫養長大的,應該平等地享有權利,承擔義務。我國的傳統思想是養兒防老,重男輕女。尤其是農村的老人,這種想法特別強烈。認為贍養老人是兒子的事,只有兒子有繼承權,這是錯誤的。

在這種觀念的支配下,壹些女兒,尤其是出嫁的女兒,往往會忽視贍養父母的義務。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換句話說,男女在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上是平等的,女兒和兒子在贍養父母上沒有區別。

哥哥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向子女要求贍養費。哥哥憑空造謠破壞家庭和睦,不應該讓妹妹獨自承擔贍養義務。家長有權尋求相關法律保護。從家庭的角度來說,我們都是父母的孩子,我們都在和家人和睦相處。我哥哥這樣做是錯誤的。父母養育我們不容易。當他們的父母年老時,我們應該給他們溫暖。按照法律規定,我們作為長子,應該承擔起贍養義烏父母的責任。

俗話說“家和萬事興”不和諧,家卻不興旺。沒有怨恨,家世不衰。意思是家庭不和睦是家庭不興旺的原因;家裏沒有暴力的氛圍,這是家業不衰退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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