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家暴離婚的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精神損害賠償數額的確定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2)侵權的手段、場合、行為等具體情況;(三)侵權行為造成的後果;(四)侵權人的利潤;(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6)上訴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壹)的解釋》第86條和《民法典》第1091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幹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精神損害賠償數額根據下列因素確定:
(壹)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權的目的、方式、場合等具體情況;
(三)侵權行為造成的後果;
(四)侵權人的利潤;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訴訟受理地法院的平均生活水平。
註:民法典於2021 1 1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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