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銀行貸款連帶責任人的法律責任是什麽?

銀行貸款連帶責任人的法律責任是什麽?

銀行貸款的連帶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如下:

1.連帶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要求保證人自獨立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承擔保證責任。

2.保證(擔保)責任: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壹般保證。

向銀行貸款的條件如下:

1.貸款人必須年滿18周歲,必須有有效的居住證明和有效的身份證明;

2.貸款人必須有穩定的工作和收入,並提供收入證明和銀行流水證明;

3.貸款人的信用應該良好,沒有不良記錄;

4.如果貸款金額較大,貸款人需要提供抵押物;

5.貸款業務要求貸款人支付全額首付款的,貸款人必須按要求支付;

6.貸款人在貸款銀行所在地有固定住所;

7.本行的其他要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388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附屬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 上一篇:醫療保障基金的支付範圍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確定()
  • 下一篇:汽車貸款提前還款的違約金是多少?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