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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規定銀行破產?

法律分析:銀行作為金融機構之壹,如果資不抵債,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將適用企業破產法的相關規定。具體破產程序如下:壹、向人民法院申請。符合相關情形的,人民法院將決定受理申請,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在此期間對債務人財產進行管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二條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的情形或者明顯喪失償債能力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進行重整。

第壹百三十四條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有本法第二條規定情形的,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該金融機構進行整頓或者破產清算。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存在重大經營風險的金融機構采取接管或者托管等措施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中止以該金融機構為被告或者被執行人的民事訴訟程序或者執行程序。金融機構破產的,國務院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制定實施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七十壹條商業銀行不能支付到期債務,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產。商業銀行被宣告破產的,由人民法院組織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和其他有關部門及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商業銀行破產清算時,在支付清算費用、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後,應當優先支付個人儲蓄存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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