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偷拍可以合法化,所有偷拍的證據都可以作為證據。這其實是對最高法院司法解釋的曲解,因為最高法院在這個證據規則中明確指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也就是說,當事人在取證時,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而應當使用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行為進行取證。因此,通過侵犯他人隱私獲得的證據在法庭適用上是有瑕疵的,法院不得以此類證據認定事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33條。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壹)以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幹擾他人私生活和安寧的。(2)進入、拍攝、刺探他人住宅、賓館房間等私人空間(3)拍攝、刺探、竊聽、泄露他人私人活動(4)拍攝、刺探他人私處(5)處理他人私人信息(6)以其他方式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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