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瞞財務會計報告罪的立案條件?
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
1.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涉案金額50萬元以上的;
2.隱匿、故意銷毀或者拒絕交出依法應當向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和有關主管部門提供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會計報告的;
3.其他嚴重情節。
隱匿財產罪是什麽?
隱匿財產罪屬於惡意轉移財產罪。“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後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致使人民法院無法執行”屬於惡意轉移資產的行為。對於該行為,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撤銷權的範圍僅限於債權。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根據刑法第313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壹百六十二條之壹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會計報告,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