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指當事人之間確立的權利和義務。在合同生效之前,雙方沒有建立這樣的關系,所以不會產生法律後果。雙方都可以取消合同,而無需承擔任何責任。但是,合同生效前壹方已經履行合同義務的,依法享有相應的返還權利。比如甲、乙雙方簽訂了采購合同,但合同尚未生效,甲已向乙方付款..此時,如果甲方要求解除合同,那麽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返還貨款。需要註意的是,如果履行不屬於返還義務的範圍,那麽就不能要求返還。比如,甲、乙雙方簽訂了合同,但合同尚未生效,甲方向乙方提供了服務..此時,甲方不能要求退還之前支付給乙方的費用,因為這是履行合同義務的結果。
如果甲方在合同生效前已經轉讓了合同權利,後來甲方發現合同存在瑕疵,可以解除合同嗎?如果甲方已將合同權利轉讓給他人,則甲方無權自行解除合同。此時,如甲方發現合同存在瑕疵,應與受讓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通過仲裁或者訴訟解決。
合同未生效時,雙方均有權自由解除合同,無需承擔任何法律後果。但是,合同生效前壹方已經履行合同義務的,依法享有相應的返還權利。同時,在解除合同時,要註意合同權利是否已經轉移,履行是否涉及返還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五條* * *當事人可以協商確定合同生效的條件。在合同生效前,任何壹方通知對方解除合同,合同不生效,對雙方沒有法律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