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可以向體育場要求賠償,因為首先,根據《占用者責任法》第1957條第2款(1)和第2款(2)項,體育場的所有者或管理者應對其遊客負有“共同註意義務”。然後因為A買了票,A和球場有了接近性(註意義務條件的註意義務)。之後對於A來說,鐵欄桿掉下來是不可預料的。在這裏,我們可以引用1932號多諾霍訴史蒂文森壹案,從而證明球場所有人對a負有註意義務。其次,可以認為被告違反了註意義務。最終,A的受傷就是這種違約的結果。以上滿足了侵權法上的資格,所以A可以向球場主張對自己的傷害進行賠償。至於不能上學重考壹年,他可能會因此得到額外的補償,就看法官和陪審團怎麽想了。
b可以索賠這個損失,但是可能會失敗。因為首先他需要去醫院證明自己真的有精神損傷。第二個判斷需要判斷A和B的男女關系是否牢固。壹般來說,男女之間的關系很難判斷,情侶之間就容易多了。第三個B在直接區嗎?很明顯,第四個B需要證明自己以前沒有得過這樣的病。只有以上四點都通過了,B才能獲得賠償。
至於C,他不能向球場索賠。因為首先他沒有賣票入場,所以不能算遊客。體育場的所有者對他沒有責任。其次,球場很難。預見會有人晚上回來然後絆倒。因此,這不符合註意義務的條件,也不會造成球場所有人的過失。
剛復習完這個,我們來練習壹下。應該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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