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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術語是什麽?

法律英語術語是用來準確表達獨特法律概念的專用術語。這類特殊術語既有與其他術語相同的特點,又有自己獨特的個性。接下來,邊肖為大家準備了英語術語的分類和語言特點,歡迎大家參考。

英語術語的分類及其語言特征

根據意義結構或語義範圍,這類特殊術語可分為四種形式:普通術語、專有特殊意義術語、特殊法律術語和借用術語。

1.常用術語法律英語中的常用術語有兩種:壹是不明確表達具體法律概念的,在法律語言中廣泛使用,是社會日常生活各方面不可或缺的詞匯。這兩個語域沒有語義上的區別,很容易理解。例如:行為、書寫、見證、貨物、個人、總和、簽名、保險、賭博、規則、婚姻。第二,它代表了壹個特定的法律概念,但隨著適用範圍的擴大和全民詞匯之間的密切聯系,它往往會相互交流和影響。於是,原本只有法律工作者才知道的術語,擴展到了全民詞匯的領域。比如:法律(法律)、律師(律師)、債務(債務)、謀殺(謀殺)、犯罪(犯罪)、監獄(監獄)、法院(法庭)、contrac。

t(合同)、police(警察)、will(意誌)、fine(罰款)、懲罰(刑罰)、判刑(判決)、判決(審判)、搶劫(搶劫)、盜竊(盜竊)等等。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和法制的發展,這類術語的數量還會不斷增加。法律英語中的常用術語之所以被普遍使用,是因為法律具有普遍性。因此,這樣的術語通常具有較少的文體信息,並且具有中性的文體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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