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鸚鵡法是什麽時候規定的?

1,1989《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2.第二條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及管轄的其他海域的野生動物保護及其相關活動。

3.1973全球推廣的《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也是中國共享的。所以根據上面的《保護法》第二條,即使是外來的鸚鵡也是受保護的。

4、2013允許養殖的54種動物名單,不在其中的,飼養銷售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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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深圳市彭因涉嫌“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罪”被刑事拘留。據警方調查,王鵬此前出售的6只鸚鵡中,有兩只是小金太陽鸚鵡,學名綠頰錐尾鸚鵡,屬於保護物種。

2017年3月30日,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以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王鵬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3000元。王鵬不服,提起上訴。

2017 165438+10月6日10時,王鵬案二審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庭審持續了近十個小時,控辯雙方列舉了幾組新的證據,並就案件的程序、證據、定性等問題展開了激烈的辯論。

其中,被列入野生動物保護名錄但人工馴養繁殖的鸚鵡是否屬於刑法所指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成為雙方爭議的焦點。該案未當庭宣判。

2018年3月22日的《延長審理時間決定通知書》顯示,該案經檢察院閱卷,檢察院建議補充偵查,二審法院報請省高級人民法院批準延長審理時間,該案審理時限於2018年3月13日結束。

由於本案無法在2018 10 13之前結案,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報請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本案二審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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