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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手冊的法律性質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和員工手冊都具有法律效力,前提是內容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壹般來說,員工手冊記錄的是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如果手冊中的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即使有對員工不利的條款,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在編制員工手冊的過程中,應遵循五項原則:依法辦事、權責對等、務實、持續改進和公平、公正、公開。

1.依法辦事: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制定員工手冊。

2.權責對等:員工手冊應充分體現企業與員工的平等關系,權利義務對等。

3.實用:員工手冊要有實用的內容,體現企業的個性特征。

4、持續改進:員工手冊應及時、持續改進和持續改進。

5.公平、公正、公開:員工是企業的壹員,企業的發展離不開全體員工的參與,所以要廣泛征求大家的意見,積極采納好的意見和建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壹章第四條。用人單位在制定直接影響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與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進行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進行平等協商。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予以公示或者告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章第四條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並已向勞動者公示,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這壹規定保證了員工手冊的制定或修訂是有效的,並確定了三個原則:壹是需要通過民主程序制定;二是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第三,已經向勞動者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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