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餐飲管理服務;
2.普通貨物的道路運輸;
3.冷藏服務;
4.餐飲服務;
申請營業執照需要下列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東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股東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4.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復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證明;
6.經辦人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7.居住使用證明。
綜上所述,餐飲服務的經營範圍,在取得營業執照後,需要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後才能正式營業,這就是許可經營項目。
法律依據:
《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八條
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的,應當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登記機關提出登記申請。申請人應當提交註冊申請書、身份證明和經營場所證明。
個體工商戶的登記事項包括經營者的名稱和住所、組成、經營範圍和經營場所。個體工商戶使用名稱的,以名稱作為登記項目。
《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十條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按照食品經營的主要業態和經營項目分類提出申請。
食品經營的主要業態分為食品銷售經營者、餐飲服務經營者和單位食堂。食品經營者申請通過網絡經營、設立中央廚房或者從事集體用餐配送的,應當在主要經營業態後用括號標註。
食品經營項目分為預包裝食品銷售(含冷凍食品,不含冷凍食品)、散裝食品銷售(含冷凍食品,不含冷凍食品)、特殊食品銷售(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其他嬰幼兒配方食品)和其他食品銷售;熱食、冷食、生食、糕點、自制飲料等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