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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房屋質量問題漏水造成的時間損失如何補償?

房屋保修期內,非人為原因造成的漏水,責任主體是開發商。漏水不是物業造成的,但是如果物業疏於管理,或者出現問題沒有及時處理,導致損失擴大或者出現更嚴重的問題,那麽物業應該承擔責任。侵犯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按照被侵權人所受的損失給予賠償。

法律分析

關於房屋漏水的賠償問題,首先要找出侵權人,不管是開發商,還是租客,還是物業。如果是租客,敗訴方可以和租客協商,看能否和對方就賠償金額達成壹致。但雙方不能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敗訴方應當根據其所遭受的實際損失,向對方要求賠償,包括維修房屋的材料費、聘請專業人員維修房屋的勞務費以及因自己維修房屋而產生的其他費用。如因開發商或物業管理公司原因造成漏水,可根據雙方簽訂的合同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合同未約定具體違約責任,或者違約責任不明確的,可以要求對方按照實際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果房子還在保修期內,並且確信不是人為損壞,無論是受損業主還是樓上鄰居業主,都應該讓開發商及時維修。開發商按照業主要求派人維修,漏水問題仍然沒有解決或者維修不到位。重復兩次後,業主可以找人維修,費用由開發商承擔。當開發商不予理睬時,受損業主可以向當地質監部門投訴,也可以將開發商告上法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六十五條* *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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