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關於駕照的法律法規

關於駕照的法律法規

車管所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業務應當遵循嚴格、公開、公平、便民的原則。車管所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業務,應當依法受理申請人的申請,審查申請人提交的材料。符合條件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標準、程序和期限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告知理由。

法律依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四十條申請人首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或者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預約考試科目二時,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壹)報考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輪式自行車輛、無軌電車、有軌電車的,在取得駕駛證十日後預約考試;

(二)報考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和大型貨車,在取得駕駛證20日後預約考試。

  • 上一篇:1.為今年3月15日曝光的雙匯“瘦肉精事件”策劃壹場危機公關活動。就上述活動寫壹篇新聞稿。
  • 下一篇:指示和命令有什麽區別?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